近日一部暂定名为《婚姻家庭法》的法律修改草案引起了专家学者、新闻媒体以及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。有人认为这一草案将对国家、社会、家庭的稳定产生积极影响,而有的人却指出,这部法律草案违反了“婚姻自由”的立法原则,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,是历史的“倒退”。
这部旨在控制离婚率,打击婚外恋的法律草案规定:夫妻双方有“相互忠诚”的义务,如夫妻离婚,则有婚外恋性行为的一方将被视为“有过错”,应赔偿对方的损失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,曾有过两部《婚姻法》,1950年和1981年《婚姻法》,现行的《婚姻法》是第二部。那么将要出台的第三部《婚姻法》与前两部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?有的媒体认为区别在于将离婚标准量化,草案规定:夫妻双方分居三年可以离婚。事实上,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《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》中,“分居满三年”正是14条认定标准之一。其实,最明显的变化就在法律的名称上,前两部均是《婚姻法》,而新法则称为《婚姻家庭法》。
近期,本报记者将就此法的立法原则、精神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,采访有关法律专家、学者和部分法案起草人,对这一法律修改草案加以解释和说明,也欢迎读者拨打热线寻呼95968呼112179,就此事发表您的看法,亮出您的观点。